拿破崙軍事語錄
語錄(六) 第五十一條–第六十條
第五十一條
擴張戰果與阻止潰敗敵軍的集結,是騎兵的職責。
第五十二條
騎兵比步兵更需要炮兵,因為它不能使用槍炮,僅能以刀矛作戰。為了適應此種需要,才有騎炮兵的誕生。所以,無論在實行進攻、據守陣地、或者集合之時,騎兵都不應該脫離炮兵。
第五十三條
在行軍中或在陣地上,炮兵的大部分應該配置到步兵師和騎兵師裡,其餘則可留作預備隊。每門炮除隨車攜帶的彈藥補給外,還應另備炮彈三百發,此數約為兩次會戰的消耗量。
第五十四條
炮兵應配置在最有利的陣地上,在不妨礙火炮安全的原則下成儘量接近步兵與騎兵之線。炮陣地應取居高臨下的有利地形,能向各個方向發射,不要使其左右兩方受到地形的障礙。
第五十五條
一位將領只要有辦法取得糧秣,能供應其部隊的需要,就應避免將其部隊駐紮在補給來源地區。
第五十六條
好的將領,好的軍官,好的組織,好的訓練,好的紀律,可以形成一個好的部隊。這與為何而戰無關。
不過,狂熱的信仰,愛國的情緒,民族的光榮等等,亦能感召青年參加部隊,並能增強部隊的戰鬥力。
第五十七條
一個國家如果沒有軍官幹部和軍事組織作基礎,就很難建成一支軍隊。
第五十八條
作為一個軍人,首要的本質在於堅決承受疲勞和艱苦,勇敢僅屬其次。經受貧困和匱乏,是對一個良好軍人的訓練。
第五十九條
士兵決不可拋離下列五樣東西:武器,彈藥,背包,四天以上的糧食和作工的用具。如果認為必要,可以減輕背包的重量,但是要使士兵經常把它帶著。
第六十條
應該採取各種辦法鼓勵士兵留在軍中服役。對老兵予以特別關注,即有可能達到此一目的。薪餉應按服役年數照比例增加。老兵的待遇如不高於新兵,則是很不公平的。
資料來源:中國拿破崙
引用網址:http://www.napolun.com/warfare/opus/ana/detail_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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