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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崙著作摘要


1816年巴黎出版的《軍事藝術》一書的十七項評論摘要


評論(三) 論炮兵


  如果遵守這些規則(1),那麼:


1.          一個炮兵營應該由兩門榴彈炮和三門 六磅 重的大炮組成。


2.          一個軍團(四萬人)的炮兵縱列應當包括六十門大炮(每一千人有一點五門大炮)。


3.          這樣一個炮兵縱列的 六磅 大炮應占四分之一, 十二磅 大炮應占三分之一,榴彈炮應占十二分之五,即: 六磅 大炮十五門, 十二磅 大炮二十門,榴彈炮二十五門,總共有大炮六十門。


  格利波法爾將軍規定炮兵連的組成是擁有八門同口徑的大炮( 四磅 的、 八磅 的、十 二磅 的大炮或六寸的榴彈炮),因為:


1.          一個炮兵連應當分成兩個或四個排。


2.          一個擁有一百二十名炮手的炮兵連,足夠照管八門大炮(這人炮兵連在縱列中擁有預備隊)。


3.          一個輜重連足夠招呼一個載運八門大炮的車隊。


4.          一個優秀的大尉能指揮這些大炮。


5.          一個炮兵連用來載運八門大炮的車輛足夠安排一個鍛鐵場的作業,對於這個炮兵連有兩個預備炮架就夠了。如果炮兵連是少數炮組成的,那麼鍛鐵場、大炮曳索的預備炮架的數目整個都增加了。


    拿破崙取消 四磅 和 八磅 的大炮,而代以 六磅 大炮。經驗告訴他:步兵將軍們在戰鬥中總是不加選擇地使用 四磅 大炮和 八磅 大炮,而不顧自己所希望得到的結果如何。他也廢除 六英寸 榴彈炮而代之 五英寸 半或 七磅 的大炮,因為第一種炮的兩個裝藥量同第二種炮的三個裝藥量一樣重;此外, 五英寸 半榴彈炮的口徑同我們攻城炮兵和要塞炮兵中常用的 二十 四磅 大炮的口徑相同。


  他用兩門 五英寸 半的榴彈炮和六門 六磅 大炮,或用兩門 五英寸 半的遠射程榴彈炮和六門 十 二磅 大炮編成步炮連;騎炮連則用四門 六磅 大炮和兩門榴彈炮編成。可是讓騎炮連的編制同步炮連一樣(即兩門五寸半的榴彈炮和六門 六磅 大炮)會合適此。他的炮兵縱列的構成是 六磅 大炮占二十分之十二, 十 二磅 大炮占二十分之三,而榴彈炮則占二十分之五。


  這已經改變了格利波法爾的制度,但這些改變並沒有違反他那個制度的精神,所以即使格利波法爾還在,想必也不會反對這些改變。格利波法爾本人也曾把制度改動許多把許多地方簡化了。雖然如此,炮還是太沉重、太複雜,必須進一步簡化並統一規格,必須把它簡化到最大限度。


  十 二磅大炮的一個裝藥量和 六磅 大炮的兩個裝藥量重相等。把一門 十 二磅 大炮代替兩門 六磅 大炮,是不是有利些呢?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寧可使用 十 二磅 大炮,那麼,在普通情況下,使用兩門 六磅 大炮就會比較有利些。一門榴彈炮是不是勝過兩門 六磅 炮打得不準確。在一般情況下,一門榴彈炮不但抵不上兩門,甚至抵不上一門 六磅 大炮,因此對於榴彈的需要就有限了。


  拿破崙增加炮兵縱列中 六磅 大炮的數量,可是誰要是打算拿十二分之五的榴彈炮、三分之一的 十 二磅 大炮,並且只拿四分之一的 六磅 大炮來組織炮兵縱列,那麼誰就會顯出他完全不懂兵科學原理。


  照拿破崙的規則組織起來的、擁有六十門大炮的炮兵縱列,計有三十六門 六磅 大炮、九門 十 二磅 大炮和二十五門榴彈炮:這個數字相當於七個半炮兵連。為了拉這些炮,需要三十二部大車(打鐵坊(2)、篷車、預備炮架)、八十一部供 六磅 大炮用的彈藥車、二十九部材料車、三十部子彈車和二十部運架浮橋工具的車子,總共是四百部車子,或者一門炮大約有六部車子。在這種情況下,車子所攜帶的彈藥量足夠每門炮發射三百零六發炮彈。


  按照建議的規則(3)組成的炮兵縱列(六十門炮)擁有十五門 六磅 大炮、二十門 十 二磅 大炮和二十五門榴彈炮。既然他的炮兵連是由五門大炮組成的,那麼他這個縱列就會包括十二個炮兵連。十二個炮兵連需要四十八部大車(打鐵坊、篷車和預備炮架等),總共需要四百二十四部大車,或每門炮需要七部車子。因此,它比拿破崙那樣的炮兵縱列多需要六十四部車子。這是多大的累贅!多麼笨重的炮兵縱列!在人力上、馬匹上、物資上又是多麼過分地浪費! 十 二磅 大炮能延遲部隊行動,因為它很笨重(重量達一千五百至 一千八百磅 )並且只在公路上才容易移動。在皇帝的炮兵佇列中有四十五門大炮,而在這位將軍建議的炮兵縱列中則僅有三十五門大炮。


  可是,就用這四百二十四部車子(這是後一炮列所必需的車輛數),如果照皇帝(4)的制度來辦,那麼後一種炮兵縱列就能擁有五十二門大炮,即等於九個炮兵連。其中將有四十二門 六磅 炮、十二門十 二磅 炮和十八門榴彈炮。


  現在要問:十五門 六磅 炮、二十門十 二磅 炮和二十五門榴彈炮或五十二門 六磅 炮、十二門十 二磅 炮和十五門榴彈炮,哪個最好呢?


  寫你所不瞭解的事情是怎樣一種嗜好啊!


  人們要求仿照羅馬人的辦法,把一個師編成一個小型的軍。這實際上是取消它的最必需的和最重要的部分——炮兵。一個八千人或九千人的軍團,配帶三門大炮和兩門榴彈炮,怎能奉派去擔任前衛或後衛呢?如果他們一遇到兵力相等的俄國師團、普魯士師團或奧地利師團,而後面這些師團每師都備有三十門炮(照現在編制),那麼,毫無疑義前者的炮兵很快就會被打啞和被破壞,而步兵則會被敵人炮兵的火力退出陣地,否則必須付出寶貴的鮮血作代價來堅守陣地。


  天才的炮兵專家格利波法爾先生(七年戰爭期間他曾在奧地利軍隊中服役)規定,炮兵縱列的炮數按照一營人(一千人)四門炮或一師人(九千人)三十六門炮,每一個四萬人的軍團,或四師步兵、一師輕騎兵、一師胸甲騎兵和一師龍騎兵,應備一百二十門大炮。這十五個炮兵連中有八個炮連隸屬各步兵師(每師兩個)、三個為後備炮兵連,其餘四個為騎炮連。這四個騎炮連中,一個連屬輕騎兵師,一個屬龍騎兵師,另兩個屬胸甲騎兵師。他這個炮兵縱列擁有七十二門 六磅 大炮、十八門 十 二磅 大炮和三十門榴彈炮。歸縱隊使用的車子大約有六百部,大炮、彈藥箱、比定額加倍的步兵彈藥及子彈箱都在它們運輸之列。


  皇帝的炮兵縱列中,平均每門炮只有三十匹馬和三十五個人,建議的制度平均每門炮必須有三十五匹馬和四十個人。一個擁有八門炮的炮兵連需要二百四十匹馬和二百七十二個人。這些人馬可以編成兩個精銳的騎兵連。


  那些從古代作家理論中得出現代戰爭概念的人宣稱:一個四萬人的軍團額外擁有三千六百匹馬和四千步兵,比擁有一百十門炮要好些,或者雖然只有六十門炮,卻額外有一千五百匹馬和二千步兵,也要好些。可是他們錯了。一個軍裡面的步兵、騎兵和炮兵在數量上應當成一定的比例,這個不能代替另一個兵種。有這種事情:在敵人佔據著堅固的陣地,擁有五十或六十門配置得妥當的大炮,那我們只好眼睜睜地看著他們打勝仗,甚至我們即使比他們多八千步兵和四千騎兵,想進攻他們也是徒勞無益的。必須有實力相等的炮列,在炮列掩護之下各攻擊縱隊才便於前進和展開。步兵、騎兵、炮兵三個兵種的合理的比例關係永遠是所有偉大的統帥必須深思熟慮的課題。


  他們一致同意的標準是:


1.          每一千人應當有四門炮,因此炮手數占全軍人數的八分之一。


2.          騎兵應當占步兵數的四分之一。


  希望沖入敵炮列中,利用冷兵器奪獲大炮,或利用射擊來殺死炮手——這只是幻想。有時也發生這種事情,難道利用突然進攻的方式奪獲大量戰利品的事例還少嗎?可是一般說,沒有這種步兵:即使他們最勇敢,他們沒有炮兵支援,在敵方十六門配置妥當並有優秀炮手操縱的大炮轟擊下,能夠絲毫不受傷害地前進五百或六百法尺遠。實際情況是他們還沒有走三分之二的路就已經被打死、打傷和打散了。野戰炮兵現在射擊得這樣準確,以致使人不能贊成滿腦子羅馬希臘思想的馬基雅弗利建議,即炮兵發射一排炮以後撤回自己陣地後面。


  毫無疑問,軍中優秀步兵是頭等重要的,可是如果步兵不得不長久地對付實力大大地超過自己炮兵敵方炮兵,那麼他們的士氣就會沮喪,他們就會打敗仗。在革命初期的幾次戰爭中,法軍各兵種中炮兵最精良。敵人用刺刀衝鋒奪去二十門配置良好的大炮(編成炮列的)的事例簡直不曾有過。在發爾密之戰中、在冉馬普和諾爾德林根兩戰役中(5),雖說我們軍隊人數眾多,以致我們常常每一千人只有兩門炮,但我們的炮兵的總數量還是多過敵人。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一個比對方善於調度指揮的統帥,他擁有精銳的步兵,那麼儘管他的炮兵縱列比對方弱,在戰爭初期他還是能夠獲得若干成就;但在總體戰的決定性關頭,他一定會因為自己的炮兵較弱而受到殘酷的懲罰。


  八十輛軍糧車絕對不夠一個軍團(四萬人)的需要,八十輛糧車只能運一千五百二十公石糧食、兩天的麵粉和燒酒。經驗表明:一個軍隊本身應有一個月的糧食儲備,其中十天的糧食應由士兵和馱馬攜帶,另二十天的糧食則須車運。運這批糧食需要四百八十輛車子,其中二百四十輛是部隊自有的,另外二百四十輛則向民間徵用。每師必須有個輜重營,每營又分三連,每連應擁有照管四十輛車子的人力。四十輛車子中有二十輛連車帶馬由連部發下使用,另二十輛徵用。因此,一個師裡應有一百二十輛車子,一個軍應有四百八十輛車子(每營二百一十人)。



1)羅尼阿將軍的一些建議。


2)指可用車運的隨軍打鐵坊(維修性質)。


3)羅尼阿將軍建議的。


4)拿破崙。


5)這幾次戰鬥都是法軍獲勝。


 


資料來源:中國拿破崙


引用網址:http://www.napolun.com/warfare/opus/a1/artiller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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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ll122120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