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崙軍事語錄


語錄(二) 第十一條–第二十條


第十一條


  使部隊分散在相隔很遠的幾條路線上行動而又彼此失去聯絡,是一個錯誤,而且會接著引起另一個錯誤。各分遣部隊只能獲得第一天的作戰命令,以後的行動就要看主力所遭遇的情況來決定。這樣可能產生兩種結果:或因等候命令而造成時間上的損失;或者自己隨意行動。這兩者都非所宜。因此全軍各分遣部隊應經常保持緊密聯繫,不給敵軍有從間隙滲入的機會。這是一條應該遵守的原則。如因某種理由未能遵守這條原則,各分遣部隊就應個別獨立行動。此時,要朝著指定的會合地點推進,遇事不可猶豫,無需等候新的命令,並應儘量避免遭受敵軍的個別攻擊。


第十二條


  一個部隊應該只有一條作戰線。這條原則務須謹慎保持,非另有重要理由,否則不可放棄。


第十三條


  在行軍中,一個部隊的各部分之間應該保持何種距離,地形、環境和目標情況而定。


第十四條


  在山地,到處都有天生險要的堅強據點。指揮官一定要避免攻擊這種據點陣地。在這種作戰中表現技巧,就是控制敵人的側翼或後方,迫使敵軍不戰而退,放棄其陣地,或者逼他躍出陣地,為想攻擊我方而自動出來應戰。


  在山地戰中,進攻者常常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即使在進攻性的戰爭中,也應採取以守為攻的戰法,迫使敵人向我方攻擊。


第十五條


  在作戰中,一位將領所要注重的首要職責,就是保持部隊的尊嚴和榮譽;維護人員的安全與完整無損,可作次要考慮。不過,為了達成前一目的的勇往直前精神和堅忍不拔作風,同樣也是達到後一目的的最好手段。


  實行退卻,指揮官不僅要失去部隊的光榮,而且通常還要損失比兩場戰鬥更多的人員。這就說明一個道理:只要軍中人員勇敢,你就不用氣餒。勇敢的行為可以獲取勝利,同時也應該得到勝利。


第十六條


  絕不做敵人希望你做的事;這是一條確定不移的戰爭格言。理由很簡單,因為敵人希望你做。所以,應當避免進入業經敵軍搜索和研究過的作戰場地,同時更須注意,不要進入敵人築有防禦工事的地區。根據這條原則,又可得一推論:對於一個可以迂回攻取的陣地,決不要從正面去攻擊。


第十七條


  在行軍或野戰中,為了避免同強於自己的敵軍對抗,部隊指揮官必須經常覓建防禦陣地,必要時每晚構築掩體、壕溝。如不採用適當的方法,則一般的天然陣地並不能保障一個部隊同一支數量優勢的敵軍進行對抗。


第十八條


  據守不良陣地而又遭到敵人優勢兵力的襲擊時,平庸的將領必以撤退來求安全。但是一個卓越的司令官則不然,因其具有勇敢堅毅精神,反而可能向前迎擊敵人,這樣將使敵人感到困惑。如果敵人猶豫不決,則能幹的將領就可借此謀操勝算,至少可以調動部隊以爭取時間,並可利用夜間來挖掘壕溝掩體,或者撤向較為有利的陣地。這種勇敢行為可以保持部隊的榮譽,對於部隊戰鬥力的影響殊為重大。


第十九條


  從防禦轉入進攻,這個變換在戰法上是一種極為巧妙的行動。


第二十條


  一個指揮官不應離棄其作戰線。不過,當環境有此要求時,則做得如何轉移作戰線,便是戰爭中一種最技巧的運動。一個部隊若能技巧地改變作戰線,則可欺騙敵人,使其無法知我後方和弱點之所在,因而無從對此進行威脅。


 


資料來源:中國拿破崙


引用網址:http://www.napolun.com/warfare/opus/ana/detail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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